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什么是CE认证?




一、什么是CE标志?

  近年来,在欧洲经济区(欧洲联盟、欧洲自由贸易协会成员国,瑞士除外)市场上销售的商品中,CE标志的使用越来越多,加贴CE标志的商品表示其符合安全、卫生、环保和消费者保护等一系列欧洲指令所要表达的要求。

二、字母CE代表什么意思?

  在过去,欧共体国家对进口和销售的产品要求各异,根据一国标准制造的商品到别国极可能不能上市,作为消除贸易壁垒之努力的一部分,CE应运而生。因此,CE代表欧洲统一(CONFORMITE EUROPEENNE)。事实上,CE还是欧共体许多国家语种中的"欧共体"这一词组的缩写,原来用英语词组EUROPEAN COMMUNITY缩写为EC,后因欧共体在法文是COMMUNATE EUROPEIA,意大利文为COMUNITA EUROPEA,葡萄牙文为COMUNIDADE EUROPEIA,西班牙文为COMUNIDADE EUROPE等,故改EC为CE。当然,也不妨把CE视为CONFORMITY WITH EUROPEAN (DEMAND)(符合欧洲(要求)。

三、CE标志有何重要意义?

  CE标志的意义在于:用CE缩略词为符号表示加贴CE标志的产品符合有关欧洲指令规定的主要要求(Essential Requirements),并用以证实该产品已通过了相应的合格评定程序和/或制造商的合格声明,真正成为产品被允许进入欧共体市场销售的通行证。有关指令要求加贴CE标志的工业产品,没有CE标志的,不得上市销售,已加贴CE标志进入市场的产品,发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,要责令从市场收回,持续违反指令有关CE标志规定的,将被限制或禁止进入欧盟市场或被迫退出市场。

四、CE标志有没有证明质量合格的含义?

  构成欧洲指令核心的"主要要求",在欧共体1985年5月7日的(85/C136/01)号《技术协调与标准的新方法的决议》中对需要作为制定和实施指令目的"主要要求"有特定的含义,即只限于产品不危及人类、动物和货品的安全方面的基本安全要求,而不是一般质量要求,协调指令只规定主要要求,一般指令要求是标准的任务。产品符合相关指令有关主要要求,就能加附CE标志,而不按有关标准对一般质量的规定裁定能否使用CE标志。因此准确的含义是:CE标志是安全合格标志而非质量合格标志。
   一个带有CE标志的风筝,并不意味着能飞得好,而只表明该风筝符合安全规定。

五、CE标志适用于哪些产品?何时开始实施?

截止1997年12月,欧共体发布的实行CE标志的指令如下,现将适用产品、指令文号、发布日期、施行日期等分别列表:

名称

指令编号

生效期

简单压力容器

87/404/EEC

1992年7月1日

玩具

88/378/EEC

1990年1月1日

建筑用品

89/106/EEC

1991年6月27日

电磁兼容

89/336/EEC

1995年12月31日

机器

98/37/EC

1994年12月31日

个人防护设备

89/686/EEC

1995年7月1日

非自动衡器

90/384/EEC

1993年1月1日

主动性植入式医疗器械

90/385/EEC

1994年12月31日

燃气器具

90/386/EEC

1995年12月31日

锅炉

92/42/EEC

1998年1月1日

爆破性产品

93/15/EEC

2003年1月1日

通用医疗器械

93/42/EEC

1998年6月15日

低压电气安全

93/68/EEC

1997年1月1日

爆破环境使用的设备

94/9/EC

2003年6月30日

水上运动船只

94/25/EC

1998年6月16日

升降设备

95/16/EC

1999年7月1日

家用制冷器具

96/57/EC

1999年9月3日

承压设备

97/23/EC

2002年5月29日

通信设备

98/13/EEC

1992年11月6日/1995年5月1日

体外诊断医疗器械

98/79/EC

2003年12月7日

无线电、电信终端设备

99/5/EC

2000年4月8日

空中索道

2000/9/EC

2002年5月3日

环境噪音设备

2000/14/EC

2002年1月30日

荧光灯镇流器

2000/55/EC

2000年10月8日

六、当一个产品同时受多个指令覆盖时,如何使用CE标志?

  当一个产品同时受多个指令覆盖时,该产品只有在全部符合有关指令的规定后,才能加贴CE标志。例如:若对一个节能灯仅做安全检查(低电压测试),则不构成使用CE标志的充分条件,只有在低电压指令和电磁兼容指令同时满足后才能施加CE标志。

七、可供厂商选择的使用CE标志的模式有哪几种?

  目前,欧盟认可的使用CE标志的模式有如下八种:
  (一) 工厂自我控制和认证。
   Module A(内部生产控制):
   1.用于简单的、大批量的、无危害产品,仅适用应用欧洲标准生产的厂家。
   2.工厂自我进行合格评审,自我声明。
   3.技术文件提交国家机构保存十年,在此基础上,可用评审和检查来确定产品是否符合指令,生产者甚至要提供产品的设计、生产和组装过程供检查。
   4.不需要声明其生产过程能始终保证产品符合要求。
   Module Ab:
   1. 厂家未按欧洲标准生产。
   2. 测试机构对产品的特殊零部件作随机测试。

  (二) 由测试机构进行评审。
   Module B(EC型式评审):
   工厂送样品和技术文件到它选择的测试机构供评审,测试机构出具证书。
   注:仅有B不足于构成CE的使用。
   Module C(与型式[样品]一致)+B:
   工厂作一致性声明(与通过认证的型式一致),声明保存十年。
   Module D(生产过程质量控制)+B:
   本模式关注生产过程和最终产品控制,工厂按照测试机构批准的方法(质量体系,EN29003)进行生产,在此基础上声明其产品与认证型式一致(一致性声明)。
   Module E(产品质量控制)+B:
   本模式仅关注最终产品控制(EN29003),其余同Module D。
   Module F(产品测试)+B:
   工厂保证其生产过程能确保产品满足要求后,作一致性声明。认可的测试机构通过全检或抽样检查来验证其产品的符合性。 测试机构颁发证书。
   Module G(逐个测试):
   工厂声明符合指令要求,并向测试机构提交产品技术参数,测试机构逐个检查产品后颁发证书。
   Module H(综合质量控制):
   本模式关注设计、生产过程和最终产品控制(EN29001)。其余同Module D+ Module E。 其中,模式F+B,模式G适用于危险度特别高的产品。

  • 审核人员

    126

  • 下证周期

    25

  • 行业应用

    300